住在舟山丨关于全装修,上半年这12件不合格建材案,罚没款近70万元
住宅全装修交付,
这是当前舟山楼市的一个痛点。
一方面政府部门有要求,
另一方面,
消费者对全装修质量信不过。
既有施工方粗制滥造的原因,
也不排除,
交付的装修质量,
入不了买房人的“法眼”。
推行住宅全装修交付,
在舟山颇多争议。

怎么办?
最近,市政府网站公开了一条
“市住建局反馈
市人大建议的办理情况”中
详细介绍了有关情况。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98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0-09-10
住宅全装修是住宅产业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商品住宅发展的趋势,有利于提高住宅建设品质,改善居住环境。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本岛范围内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的进行商品房开发的住宅用地,开始全面推行住宅全装修。两年多来,我局在推进全装修工作的同时,深刻认识到我市全装修住宅暴露出来的问题。针对目前我市住宅全装修存在问题,我局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控制施工许可。
(二)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及时将企业失信行为录入房地产经营管理系统的信用管理模块,根据企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三)制定技术标准系统建设。
(四)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1、全面推广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全面推广使用“住房两书”。 出台了《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版〈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要求开发公司在全装修住宅交房时使用全市统一制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内容要求包括全装修主要材料、部品和设备的生产厂家信息、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及保修期限,载明住宅功能、设施设备使用、保养和维护要求等内容,切实提高了公众对住宅质量的知晓度。
3、建立“新版商品房合同联合会审机制”制度。
4、严格实施“交付样板房”制度。在实行“交付样板房”制度条款中已明确:“交付样板房”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的实物标准,样板房施工应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装修设计文件实施,真实反映全装修内容。“交付样板房”保留时间为自集中交付购房者之日起不少于 6 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购房者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结合交付样板房实物标准,并对照自己所购的成品住宅,对全装修材料进行比对。
5、试行房屋质量担保机制。要求暂定级或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全装修住宅预售许可时,明确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由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提供担保函。质量承担主体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二级资质以上(含二级)施工企业或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鼓励企业引入保险机制,对住宅全装修质量进行投保。
(五)切实加强工程管理
一是全面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出台了《舟山市住宅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细则(试行)》,施行“施工样板”制度。
二是建立交接检验制度。
三是强化住宅工程分户检验
四是完善质量安全督导例会制度。
(六)加强装修流程监督力度
一是强化全装修住宅材料管控。
二是严格按图施工。
三是严格实施室内环境检测。
(七)强化监督执法
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我局每季度开展一次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同时,市场监督部门加大相关商品监督抽检力度,查处了一批建材假冒伪劣案件,据统计2018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不合格建材案件19件,罚没款83146.6元。
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不合格建材案件25件,罚没款199262.8元。
2020年1-6月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不合格建材案件12件,罚没款69383.1元。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包括:电线、插座、灯具、洁具、各类板材、油漆、水暖器材等。
2、加强执法处罚力度。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全装修住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发现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未严格落实样板引路、交接检验、分户检验等制度,在装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检验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处理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八)加强宣传教育。

市住建局的这份回复相当详细,
既有信用惩诫,
也有样板房标准,
还有书面合同保障。
那么,全装修住宅,
是否就放心无忧了呢?
恐怕,道路还很长。
来源:住在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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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头条号:舟山抽屉。(侵删)